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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下班后应酬,就该被辞退?

编辑:来源:光明日报更新于:2022-03-14

最近,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。今年2月14日,重庆女子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,职位是行政人事专员,工作内容包含处理日常行政和人事事务,包括接待工作。28日,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,小刘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,拒绝了。公司以“不服从工作安排”为由辞退了她。这事上了微博热搜。

  

  事情的来龙去脉、谁是谁非可谓清晰明了。对于下班时间、工作场所之外的应酬,员工有拒绝的权利。企业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,但应有正当理由,“员工拒绝下班后应酬”显然不属于正当理由。企业以员工在解除、终止劳动关系表格上签字,作为结算工资的条件,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、侵犯员工正当利益。这些并不需要专业人士来解读,已经是每一位打工人都有的基本认知。目前,小刘已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。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,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。

  不过,抛开法律层面,小刘的遭遇也具有广泛的现实代表性。比如很多网友指出的,为什么很多企业管理者至今仍把下班后要求员工干活视作理所当然?比如,“酒桌文化”早已在全社会被吐槽够多够久的了,年轻一代对之尤其深恶痛绝,还不乏一些极端事件和悲剧在这一场合发生,为什么还有企业将之视为正常业务往来的一部分?难道离开了酒桌、饭局,企业就不能正常运转、管理者就不会经营?

  

  前一个问题,表面是法律问题,根源是管理理念的问题。尊重员工感受、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的必备课,其中守法是底线,不容讨价还价。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应酬,本就于法不合。企业管理者在如此要求员工时,应当有起码的敬畏和审慎态度。即便真是迫于无奈,也应当充分征求员工意见,理解和尊重其拒绝的权利。再退一步说,哪怕员工出于被辞退的顾虑参加了应酬,企业事后也应在工资福利或调休假等方面给予关怀。无论如何,企业都不能肆意跨过法律底线,以工作为名,将要求员工下班后参加应酬视作员工的应尽义务,尤其不能将之当作辞退员工、扣罚工资的挡箭牌。

  

  而对于职场中的“酒桌文化”,更是让人“槽多无口”。小刘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不知道是从不看新闻,还是对之充耳不闻:这些年,在职场酒桌应酬中,从有人被“劝酒”导致健康受损甚至死亡,到女性员工被灌酒后被性骚扰乃至上升至刑事案件;从劝酒人权责纠纷,到全社会对“酒桌文化”施加于女性的暧昧凝视的鞭挞……隐藏在企业发展必备、人际交往所需这种冠冕堂皇理由之下的“酒桌文化”,怎么还被一些企业管理者奉为圭臬?

 

  归于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,这是最直接也容易厘清的,企业管理理念的革陈除弊、社会文明风尚的维护引领,是更长远也更复杂的任务。企业再小,也是社会大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,其管理者应自觉对标现代文明和社会主流价值观,在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上下功夫,而不是动辄任性胡为。(汪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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